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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市建委监察局联手打造“阳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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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4-25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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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禹州市建委、监察局共同研究出台了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共同打造有形建筑市场的“阳光工程”。
其主要内容有: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见证监管作用,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阳光透明的工程交易场所。规定要求,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进行招投标。
明确进场交易规则,使交易运作规范化。进场交易的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明正身”,首先核定其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其次是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专家现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此外,还建立严格的监督防范机制,确保交易客观、公平、公正。孙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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