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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21亿支持东部燃气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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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4 17: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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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厦门东部燃气电厂项目融资贷款协议近日在福州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将为该项目提供为期18年的2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融资贷款。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项目由太平洋油气有限公司属下的独资子公司——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兴建、并拥有经营权,是中国第一个由外商独资开发建设的液化天然气(LNG)燃气电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2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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